1.【答案】D。
解析:以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物;抵押权实现时,可以依法将该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同变价,但对新增房屋拍卖所得款项,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2.【答案】A。
解析:重复抵押时,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登记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抵押权未登记,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在本题中,乙、丙的抵押权均未登记,应按债权比例分享该拍卖所得款。
3.【答案】C。
解析: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选项A),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选项D)的动产优先受偿;动产浮动抵押的设立以合同生效为条件,不以登记为要件。但是,不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选项BC)。
4.【答案】C。
解析: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如果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有这样的条款,该条款无效。该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部分内容的效力。
5.【答案】D。
解析:根据规定,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不包括抵押物因财产保全或执行程序被查封后发生的债权,选项A错误;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选项B错误;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范围;选项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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