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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3-23)

2021-03-22 19:31:44  

1.【答案】D。解析: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A、B、C项属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2.【答案】D。解析:监事会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3)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6)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7)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8)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答案】C。解析: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4.【答案】C。解析: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要求,股东必须在50人以下,注册资本没有限制。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没有最高人数的限制,如果股东超过50人的,在其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时必须将其股东降为50人以下,否则即不合法。

5.【答案】D。解析: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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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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