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答案】AB。解析:(1)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名义股东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本题中A项和B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2.【答案】AD。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1)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名义股东根据上述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答案】CD。解析:A、B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要求查阅(不包括复制)公司会计账簿,但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口头不行),说明目的。
4.【答案】AD。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权利。若甲公司以公司章程规定股东无权查阅公司账簿为由提出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B项错误;若赵某胜诉,在到场的情况下可以委托会计师高某代为查阅,如果不到场,不可以委托会计师高某代为查阅,C项错误。
5.【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本题ABCD项均可以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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