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财经 中公财经

中级会计职称
 

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4-1)

2021-04-01 09:12:52  

1.【答案】D。

解析:监事会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3)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6)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7)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8)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答案】D。

解析:(1)A项: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副经理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2)B项: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立董事会,只设1名执行董事,但董事的任期不得超过3年(不能是4年);(3)C项: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立监事会,只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的,可以不考虑职工代表的问题,但监事任期法定为3年(不能是2年);(4)D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先看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章程爱怎么规定就怎么规定),公司章程未规定时,才适用《公司法》的规定(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3.【答案】C。

解析: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只有股东财产和公司财产混同的时候,股东才承担连带责任,正常来讲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故C项错误。

4.【答案】C。

解析:(1)A、B、D项: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C项: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5.【答案】A。

解析: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点击返回题目

(2/2)上一页 下一页

来源: 中公财经

上一篇 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3-31)
下一篇 中公财经: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8-19)
联系我们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扫描二维码 进群即可领取中级会计备考资料

2023年中级会计职称
备考资料包快捷领取通道

 
 
关闭弹框
提交成功!
近期我们会联系您,请注意接听
微信扫码
加中级会计学习交流群
二维码
进群即可领备考资料包并通知考试时间
 

推荐活动

查看更多
换一批
电话 咨询 课程 APP
 
 

选择分校

全国 北京 广东 山东 江苏 上海 浙江 河南 四川 山西 河北 湖北 安徽 湖南 福建 陕西 辽宁 重庆 云南 江西 广西 天津 吉林 内蒙古 黑龙江 海南 贵州 青海 甘肃 新疆 宁夏 西藏
 

选择项目

国内财经证书domestic

初级会计职称 税务师 初级经济师 中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国际财经证书international

CMA

金融相关证书finance

证券从业 基金从业 期货从业 银行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