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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5-7)

2021-05-07 09:09:23  

1.【答案】A。

解析: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清偿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故B、C、D项正确,A项错误。

2.【答案】B。

解析: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3.【答案】C。

解析: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答案】D。

解析:(1)A项,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B项,贾某退伙,为贾某办理退伙结算即可,不必对企业进行清算;(2)C项,贾某退伙,应当退还其财产份额,而非出资的财产本身;(3)D项,退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基于退伙前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答案】C。

解析:普通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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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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