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1.B
解析:销项税额=[2925×80/(1+17%)+(2340+585)×20/(1+17%)]×17%=42500(元)。
2.C
解析: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30+5.3/(1+6%)]×6%-17=15.1(万元)。奖励费属于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缴纳增值税。
3.A
解析:选项A:将购进的货物用于分配给投资者,属于视同销售,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选项BCD: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购进的货物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4.A
解析:选项A:用于生产经营活动购进的应税货物、劳务,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扣除。选项B: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选项C:购进的货物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选项D:购进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5.B
解析:选项ACD:自产货物用于职工福利和分配均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选项B: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