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1.事项(1)中,甲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根据规定,将自产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属于视同销售,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58.5÷(1+17%)×17%=8.5万元。
(2)事项(2)中,甲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根据规定,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在本题,货物是从珠海移送到了上海和深圳,属于视同销售,依法应当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250+300)×17%=93.5万元。
(3)事项(3)中,甲公司负担的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根据规定,用于集体福利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