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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10-24)

2018-10-24 09:33:10  

参考答案:

1.D

题目详解:(1)选项AB: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2)选项C: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C

题目详解:(1)选项AB: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2)选项 CD: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 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3.B

题目详解:根据规定,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所以王六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4.C

题目详解:合伙企业的财产首先用于支付合伙企业的清算费用。咨询诉讼费就属于清算费用,所以最先支付清算过程中的咨询诉讼费用1万元。

5.C

题目详解: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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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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