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财经 中公财经

中级会计职称
 

2019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1-11)

2019-01-11 09:34:32  

参考答案:

1.【答案】D

题目详解:根据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因此,A选项、C选项表述错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因此,B选项表述错误。

考查点: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2.【答案】A

题目详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选项D不当选);(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选项B不当选);(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选项C不当选)。

考查点: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3.【答案】A

题目详解:公司解散时,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且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的,公司股东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法院应予支持。

考查点: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4.【答案】A

题目详解:董事不得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因此正确答案为A。

考查点: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5.【答案】C

题目详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考查点: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推荐阅读:

2019年中级会计考试每日一练汇总(12月份)

2019年中级会计考试每日一练汇总(11月份)

2019年中级会计考试每日一练汇总(10月份)

2019年中级会计考试每日一练汇总(9月份)

2019年中级会计考试每日一练汇总(8月份)

(2/2)上一页 下一页

来源: 中公会计

上一篇 2019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1-10)
下一篇 中公财经: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8-19)
联系我们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扫描二维码 进群即可领取中级会计备考资料

2023年中级会计职称
备考资料包快捷领取通道

 
 
关闭弹框
提交成功!
近期我们会联系您,请注意接听
微信扫码
加中级会计学习交流群
二维码
进群即可领备考资料包并通知考试时间
 

推荐活动

查看更多
换一批
电话 咨询 课程 APP
 
 

选择分校

全国 北京 广东 山东 江苏 上海 浙江 河南 四川 山西 河北 湖北 安徽 湖南 福建 陕西 辽宁 重庆 云南 江西 广西 天津 吉林 内蒙古 黑龙江 海南 贵州 青海 甘肃 新疆 宁夏 西藏
 

选择项目

国内财经证书domestic

初级会计职称 税务师 初级经济师 中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国际财经证书international

CMA

金融相关证书finance

证券从业 基金从业 期货从业 银行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