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1.【答案】对
题目详解: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出资人已经就前述财产出资,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考查点: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2.【答案】错
题目详解: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考查点: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3.【答案】错
题目详解: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里承担的应该是补充赔偿责任,不是连带赔偿责任,因此本题是错误的。
考查点: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4.【答案】对
题目详解: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考查点: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5.【答案】错
题目详解: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考查点: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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