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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2-21)

2019-02-21 09:39:42  

参考答案:

1.BD

题目详解:

选项AC:属于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

2.CD

题目详解:

(1)选项A: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2)选项B:诉讼时效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考查点:第一章总论

3.ABC

题目详解:

选项D:规章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规章;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即为规章。

考查点:第一章总论

4.BC

题目详解:

AD可以提请仲裁,但是不适用于仲裁法;BC可以提请仲裁,适用于仲裁法。

考查点:第一章总论

5.AB

题目详解:

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的不同,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和市场规制法主体两类。

考查点:第一章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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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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