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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4-3)

2019-04-03 09:31:17  

参考答案:

1.A

题目详解: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因此,法人和其他组织也是可以依法设立合伙企业的。

考查点: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2.C

题目详解: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考查点: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3.A

题目详解:

有限合伙人转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考查点: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4.D

题目详解: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考查点: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5.C

题目详解:

(1)选项AB:违反《合伙企业法》规定,“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合伙企业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并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P115)。(2)选项C:违反《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未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P115)。(3)选项D:违反《合伙企业法》规定,未领取营业执照,而以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从事合伙业务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停止,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考查点: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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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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