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答案】A
解析:(1)选项 AD: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增值税不视同销售;将外购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赠送,增值税视同销售。(2)选项 BC: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赠送、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增值税均视同销售。
2.【答案】C
解析:该生产企业应缴纳增值税=15×3%+7.8÷(1+3%)×2%=0.60 (万元)。
3.【答案】B
解析: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4.【答案】B
解析:2019 年 4 月 1 日之前,食用盐适用 10%的低税率。甲企业当期增值税销项税额=12000÷(1+10%)×10%=1090.91(元)。
5.【答案】D
解析:(1)选项 AC: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选项 B: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