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1.【答案】B
解析:一般纳税人购入存货时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不计入存货成本;发生的20%尚待查明的存货损失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不计入外购存货成本,因此,该商品实际成本=50×(1-20%)=40(万元)。
2.【答案】C
解析: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抵偿债务(视同销售),则委托方支付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计入收回的委托加工材料的成本,因此,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120+20+24.70=164.70(万元)。
【知识点】会计 存货的初始计量 委托加工的存货
3.【答案】A
解析:2x17年12月31日“存货”项目应填列金额=100+80+50+32+80-30+70-70+20=332(万元)。“工程物资”不属于企业的存货,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
4.【答案】C
解析:企业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如果其中有部分存货已经销售,则企业在结转销售成本时,应同时结转对其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甲公司销售70%的库存商品应该转出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60×70%=42(万元),转出的存货跌价准备冲减主营业务成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的金额=200×70%-42=98(万元)。
结转主营业务成本时应把出售存货部分对应的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也结转。
参考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85.6
贷:主营业务收入 16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6
借:主营业务成本 98
存货跌价准备 42
贷:库存商品 140
5.【答案】B
解析:根据北京公司与上海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规定,该批A产品的销售价格已由销售合同约定,并且其库存数量小于销售合同约定的数量,因此,计算A产品的可变现净值应以销售合同约定的价格104万元作为计量基础,其可变现净值=104×10-20=1020(万元),低于其成本1120万元,2×16年12月31日,北京公司应该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1120-1020=100(万元)。
计算产品的可变现净值首先需要判断产品是不是已经签订合同,如果签订了合同,在合同数量范围内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确定,超出合同数量的部分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本题中A产品的库存数量没有超过合同的数量,所以全部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都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确定。可变现净值=合同价格104×10-估计的相关税费20=1020万元,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小于成本,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成本1120-可变现净值1020=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