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财经 中公财经

中级会计职称
 

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三章模拟试题:合伙企业法律制度(10)

2020-06-04 10:07:04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开始备考,随着中级会计考试大纲的发布,中级会计经济法模拟试题大家是不是也要开始练起来啦!中级会计考试网小编为大家准备了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三章模拟试题:合伙企业法律制度(10)。只要我们充分利用中级会计模拟试题勤加练习,相信胜利的曙光就在眼前!

1.(简答题)2013年5月,张某、王某、李某共同出资设立了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由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且约定超过10万元的支出张某无权自行决定。合伙协议就执行合伙事务其他事项未作特别约定。

2014年3月,张某的朋友刘某拟从银行借款8万元,请求张某为其提供担保。张某自行决定以甲企业的名义为刘某提供了担保。

2015年4月,张某以甲企业的名义与赵某签订一份买卖合同,价款为15万元。合同签订后,甲企业认为该合同是张某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合同无效。赵某向法院起诉,经查:赵某知悉张某超越合伙协议对其权限的限制签订了该合同。王某、李某认为张某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不妥,决定撤销张某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参考答案:

(1)张某是否有权自行决定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刘某提供担保?简要说明理由。

张某无权自行决定以合伙企业名义为刘某提供担保。根据规定,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协议另有约定除外。题目中合伙协议对此没有约定,那么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才能以合伙企业名义为刘某提供担保。

(2)甲企业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甲企业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是成立的。根据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题目中合同对方当事人赵某是知情人,不是善意第三人,所以合伙企业可以主张合同无效。

(3)王某、李某是否有权撤销张某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简要说明理由。

王某、李某有权撤销张某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根据规定,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以上就是中级会计考试网小编为大家准备的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三章模拟试题:合伙企业法律制度(10)。想要了解更多经济法模拟试题相关内容,请持续关注本站,小编会为大家更新中级会计模拟试题。扫描下方二维码加入中级会计备考交流群,与更多小伙伴探讨备考心得吧!

来源: 中公财经

上一篇 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三章模拟试题:合伙企业法律制度(9)
下一篇 2021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练习题:合同担保概述
联系我们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扫描二维码 进群即可领取中级会计备考资料

2023年中级会计职称
备考资料包快捷领取通道

 
 
关闭弹框
提交成功!
近期我们会联系您,请注意接听
微信扫码
加中级会计学习交流群
二维码
进群即可领备考资料包并通知考试时间
 

推荐活动

查看更多
换一批
电话 咨询 课程 APP
 
 

选择分校

全国 北京 广东 山东 江苏 上海 浙江 河南 四川 山西 河北 湖北 安徽 湖南 福建 陕西 辽宁 重庆 云南 江西 广西 天津 吉林 内蒙古 黑龙江 海南 贵州 青海 甘肃 新疆 宁夏 西藏
 

选择项目

国内财经证书domestic

初级会计职称 税务师 初级经济师 中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国际财经证书international

CMA

金融相关证书finance

证券从业 基金从业 期货从业 银行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