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财经 中公财经

中级会计职称
 

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四章模拟试题:金融法律制度(10)

2020-06-30 17:51:20  

距离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越来越近,中级会计经济法模拟试题大家是不是也要开始练起来啦!中级会计考试网小编为大家准备了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四章模拟试题:金融法律制度(10)。只要我们充分利用中级会计模拟试题勤加练习,相信胜利的曙光就在眼前!

1.(简答题)

(2019年)甲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向乙公司销售价值270万元建筑材料,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一张经丙公司承兑的商业汇票,该汇票距到期日尚有3个月。甲公司持有票据一个月后,因资金紧张,将其贴现给丁银行。丁银行在汇票到期日向丙公司提示付款时,遭拒付。丙公司拒付理由是:乙公司来函告知,甲公司的建筑材料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对该汇票应拒付,请协助退回汇票。丁银行认为,丙公司已承兑汇票,不得拒绝付款。丙公司坚持拒付。丁银行遂请求丙公司出具拒绝证明,以便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能否以建筑材料存在严重问题为由通知丙公司拒付该汇票?简要说明理由。

(2)丁银行认为丙公司不得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3)丁银行可否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乙公司不能以建筑材料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为由通知丙公司拒绝付款。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2)丁银行认为丙公司不能拒绝付款的理由成立。根据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后,成为汇票的主债务人,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到期付款的责任是一种绝对责任。

(3)丁银行可以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根据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甲公司作为背书人,丁银行可以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

以上就是中级会计考试网小编为大家准备的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四章模拟试题:金融法律制度(10)。想要了解更多中级会计经济法模拟试题相关内容,请持续关注本站,小编会为大家更新中级会计模拟试题。点击进入>>2020年中级会计备考资料免费下载,一键获取全部内容!

来源: 中公财经

上一篇 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四章模拟试题:金融法律制度(9)
下一篇 2021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练习题:合同担保概述
联系我们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扫描二维码 进群即可领取中级会计备考资料

2023年中级会计职称
备考资料包快捷领取通道

 
 
关闭弹框
提交成功!
近期我们会联系您,请注意接听
微信扫码
加中级会计学习交流群
二维码
进群即可领备考资料包并通知考试时间
 

推荐活动

查看更多
换一批
电话 咨询 课程 APP
 
 

选择分校

全国 北京 广东 山东 江苏 上海 浙江 河南 四川 山西 河北 湖北 安徽 湖南 福建 陕西 辽宁 重庆 云南 江西 广西 天津 吉林 内蒙古 黑龙江 海南 贵州 青海 甘肃 新疆 宁夏 西藏
 

选择项目

国内财经证书domestic

初级会计职称 税务师 初级经济师 中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国际财经证书international

CMA

金融相关证书finance

证券从业 基金从业 期货从业 银行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