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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试题模拟(简答题)参考答案

2017-07-14 13: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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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本类题共 3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8 分。)

1.【答案】

(1)甲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根据规定,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本题中,由于 A 公司章程对股东表决权行使事项未作特别规定,应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甲的出资比例为 22%,代表的表决权达到了 1/10 以上,故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作出的为甲提供担保的决议不合法。根据规定,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大于 1/2)通过。本题中,甲作为接受担保的股东,未回避表决,故决议不合法。

(3)股东会作出的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合法。根据规定,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决议必须经代表“全部”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本题中,由于 A公司章程对股东表决权行使事项未作特别规定,应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投赞成票的乙、丙、丁的表决权为 70%>2/3,故决议通过。

2.【答案】

(1)甲以乙交货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如出票人与票据债务人存在合同纠纷、出票人存入票据债务人的资金不够)对抗持票人。本题中,甲不得以乙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为由对抗丙。

(2)甲以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为由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在本题中,甲以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为由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

3.【答案】

(1)20 年的部分有效,5 年的部分无效。根据规定,租赁合同的期限超过 20 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本题中,租赁合同约定的 25 年租期中的 20 年的部分是符合规定的,5 年的部分无效。

(2)有权。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如未经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本题中,乙公司改建休息室、安装整体橱柜等设施,未经甲公司同意,所以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拆除休息室及设施。

(3)有效。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本题中,丙公司取得房屋所有权是在乙公司的租期内,所以不影响乙公司的租赁合同。

2015年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试题模拟(简答题)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冲刺1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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