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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高频练习题:合伙企业解散

2017-08-16 14:13:50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将于9月9日—10日举行,共两个批次。中公会计为帮助参加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伙伴们备考,特整理中级会计职考试试题,供备考的考生们练习,助力伙伴们轻松备考2017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获取更多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相关资讯等信息可点击加入>>>【中级会计职称交流③群】:  418761079

多选题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合伙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形有(  )

A.合伙人因决策失误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B.合伙企业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C.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已有2个月低于法定人数

D.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无法实现

【正确答案】 B, C, D

【答案解析】(1)选项A:合伙人因决策失误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可以对该合伙人进行除名,与合伙企业解散没有必然的联系(例如4个合伙人设立合伙企业,某一个合伙人被除名,谈不上合伙企业的解散);(2)选项C: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30天)就应当解散,该合伙企业已有2个月低于法定人数,肯定应当解散(如果选项C改为已有20天低于法定人数,则不能选)。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冲刺1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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