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的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为2018年3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双方约定预付租金,半年一付,2018年8月31日甲居住满半年但未支付下半年租金。根据《民法典》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A.自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9月1日前
B.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9月1日前
C.自2018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1日前
D.自2018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1日前
【答案】C。解析:2018年9月1日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自此开始计算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3年,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自2018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1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