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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经济法》模拟考试题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12)

2021-04-30 15:20:32  

经济法模拟练习题

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5%、15%、36%和44%,公司章程对股东会召开及表决的事项无特别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股东会召开和表决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张某、王某和李某行使表决权赞成即可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

B.张某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C.王某和李某行使表决权赞成即可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

D.首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由赵某召集和主持

【答案】D。解析:(1)A、C项:修改公司章程、解散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本题中,张某、王某和李某表决权合计为56%,没有达到2/3以上,故不能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王某和李某表决权合计为51%,没有达到2/3以上,故不能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2)B项: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3)D项: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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