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一、王二、王三设立某普通合伙企业,委托王一担任合伙企业事务管理人,依据《合伙企业法》,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合伙人出资的评估作价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B.王一应当定期报告经营状况,王二、王三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C.合伙协议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未约定时,实行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D.如果合伙企业注销,王二、王三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不再承担责任
【答案】D。解析:合伙企业出资评估可自行协商;合伙事务执行人应当报告经营状况,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事务的表决采取一人一票,人头数过半规则;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