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知识点
第二章 公司分立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欠乙公司300万元货款。后甲公司将部分优良资产分享出去另成立丙公司,甲、丙公司在分立协议中约定,该笔债务由甲、丙公司按3:7比例分担,但甲、丙公司未与乙公司达成债务清偿协议。债务到期后,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清偿300万元,遭到拒绝。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笔债务清偿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主张清偿
B.乙公司可以向丙公司主张清偿
C.应当由甲、丙公司按连带责任方式向乙公司清偿
D.应当由甲、丙公司按分立协议约定的比例向乙公司清偿
【答案】D。解析: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丙公司未与债权人乙公司达成债务清偿协议,故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经济法法条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1.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如果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根据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