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知识点
第三章 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例题·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事务执行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合伙人为法人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
B.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C.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可以自营与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事务
D.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可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答案】C。解析:(1)A、B项正确,符合规定;(2)C项错误,普通合伙人绝对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这是法律明令禁止的,合伙协议和全体合伙人,不得作出与之相悖的约定;(3)D项正确,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经济法法条
1.根据规定,由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中必须包括职工代表。
2.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无需经其他股东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