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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练习题:要约

2021-06-21 15:35:38  

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将于9月4日至6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更好的备考,小编特地整理了中级会计经济法练习题:公示催告,供大家检验自己的学习成果。

考察知识点

第五章 要约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于8月1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出售一批原材料,要求乙公司在1个月内做出答复,该要约于8月2日到达乙公司。当月,因市场行情变化,该种原材料市场价格大幅上升,甲公司拟撤销该要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能否撤销要约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不可以撤销该要约,因该要约确定了承诺期限

B.可以撤销该要约,撤销通知在乙公司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乙公司即可

C.可以撤销该要约,撤销通知在承诺期限届满前到达乙公司即可

D.可以撤销该要约,撤销通知在乙公司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发出即可

【答案】A。解析: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但下列情形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2)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得撤销;

(3)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4)受要约人已经承诺。

本题中,要约人(甲公司)确定了承诺期限,因此,不得撤销要约。故A项正确。

经济法教材调节内容

图片来源于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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