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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练习题:格式条款

2021-06-25 17:29:03  

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将于9月4日至6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更好的备考,小编特地整理了中级会计经济法练习题:公示催告,供大家检验自己的学习成果。

考察知识点

知识点五:格式条款

1.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
(4)有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2.格式条款的解释 (1)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2)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3)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练习题:

【例题·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属于无效格式条款的有( )。

A.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款

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格式条款

C.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格式条款

D.有两种以上解释的格式条款

【答案】ABC。解析: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该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但格式条款有效,故D项错误;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时(如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故A、B、C项正确。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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