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
单选题
1.甲有限责任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该公司经理王某违反法律规定,拖延向股东张某分配利润,张某拟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下列关于张某诉讼权利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张某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王某
B.张某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起诉王某
C.张某有权书面请求董事会起诉王某
D.张某有权书面请求股东会起诉王某
2.下列关于票据的伪造及责任承担的表述中,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在票据上的真实签章人可以票据伪造为由进行抗辩
B.票据被伪造人应向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C.出票人假冒他人名义签发票据的行为属于票据伪造
D.票据伪造人应向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答案与解析
1.【答案】A。解析:(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本题如损害“公司利益”的,张某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起诉王某。
2.【答案】C。解析:(1)选项A: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持票人依法提示承兑、提示付款或者行使追索权时,在票据上真实签章的人不能以票据伪造为由进行抗辩;(2)选项BD:票据伪造的,被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伪造人没有以自己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但是,如果伪造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3)选项C:票据的伪造包括票据的伪造和票据上签章的伪造。前者是指假冒他人或者虚构人的名义进行出票行为,如在空白票据上伪造出票人的签章或者盗盖出票人的印章而进行出票;后者是指假冒他人名义进行出票行为之外的其他票据行为,如伪造背书签章、承兑签章、保证签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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