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
多选题
1.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000万元。董事会有9名成员。最大股东李某持有公司15%的股份。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甲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
A.董事人数减至5人
B.监事陈某提议召开
C.最大股东李某请求召开
D.公司未弥补亏损达人民币3200万元
2.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凡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立即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下列情形中,属于重大事件的有()。
A.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决定
B.公司涉嫌违法受到刑事处罚
C.公司分配股利的计划
D.公司变更会计政策
答案与解析
1.【答案】ACD。解析:选项B中是某一个监事,不是“监事会”,不符合规定。
《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2.【答案】ABD。解析:选项C:属于内幕信息,而非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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