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级会计考试就要开始了,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查缺补漏,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19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练习题第六章:增值税法律制度(8)。下面,让我们一起来做中级会计经济法练习题吧,希望大家都能取得令自己满意的成绩!
1.(综合题)
甲运输企业位于市区,实行“营改增”后,申请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6月发生如下业务:
(1)为某企业运输一批原材料,取得不含税货运收入80万元、装卸收入5万元、仓储保管费3万元,上述收入均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各项收入予以分别核算。
(2)与乙运输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共同承接一项联运业务,收取全程货运不含税收入135万元,并全额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将部分货运业务交给乙运输企业,支付给乙运输企业不含税运费45万元,并取得了乙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本月以陆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收取运费43万元。该运输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未包括“国际运输”,只能适用免税政策。
(4)将部分自有车辆对外出租,取得含税租金收入24.57万元。
(5)出售20辆2006年4月购入的货车,共取得收入131.84万元,开具普通发票。
(6)3月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小工具一批,取得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0万元,增值税1.8万元;支付不含增值税运输费用2万元并取得了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认证抵扣。本月由于管理不善,小工具丢失50%。
(7)本月外购一批油漆用于粉刷车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0.6万元。
(8)本月自某汽车销售公司购进2辆运输用车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不含税价款90万元,另支付车辆装饰费5265元、保险费7020元,均由汽车销售公司开具收据;
(9)购进汽油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合计1.8万元,但提供应税运输服务和国际运输服务所耗用的购进汽油无法划分。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业务(1)各项收入属于的增值税税目和适用税率,并计算增值税税额。
(2)计算联运业务的增值税税额。
(3)简要说明适用零税率的国际运输服务所包括的内容。
(4)指出业务(4)属于的增值税税目和适用税率,并计算增值税税额。
(5)根据业务(5)计算应纳增值税,并说明理由。
(6)根据业务(6)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说明理由。
(7)根据业务(7)指出,外购油漆的增值税是否可以抵扣,并说明理由。
(8)计算业务(8)准予抵扣的增值税税额。
(9)计算业务(9)准予抵扣的增值税税额。
(10)计算甲运输公司本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参考答案:
(1)该企业提供的货物运输服务、装卸服务、仓储保管服务均属于“营改增”应税范围,其中货运适用“交通运输服务”10%的增值税税率;装卸和仓储保管适用“现代服务—物流辅助服务”6%的增值税税率。
销项税=80×10%+(5+3)×6%=8.48(万元)
(2)将部分运输服务交由乙企业运输,向其支付价款,并取得了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
销项税=135×10%= 13.5(万元)
进项税=45×10%=4.5(万元)
(3)国际运输服务包括: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货物入境;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货物。
(4)计算甲运输公司本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将自有车辆出租,属于有形动产经营租赁,适用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销项税=24.57÷(1+16%)×16%= 3.39(万元)
(5)应纳增值税=131.84÷(1+3%)×2%=2.56(万元)
根据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的,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6)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1.8+2×3%)×50%=0.93(万元)
根据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
(7)外购油漆用于粉刷车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根据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本题中外购油漆用于粉刷车库属于企业的正常经营行为,车库亦是增值税应税项目,因此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8)进项税=90×16%= 14.4(万元)
(9)计算甲运输公司本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应税运输服务销售额=80+135=215(万元)
免税运输服务销售额=43(万元)
购入汽油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8×215÷(215+43)=1.5(万元)
(10)销项税额=8.48+13.5+ 3.39=25.37(万元)
进项税额=4.5+0.6+14.4+1.5= 21(万元)
进项税额转出=0.93(万元)
适用简易征收办法的应纳增值税额=2.56(万元)
应纳税额=25.37+0.93-21+2.56=7.86(万元)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9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练习题第六章:增值税法律制度(8)。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希望小编为大家总结的这些中级会计经济法练习题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通过每天的练习,大家对中级会计的知识点也会有更好的理解和把握,这样在考试时就会更加得心应手,欲了解更多财经证书培训消息,请持续关注中公财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