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投资性房地产
判断题
21.同一企业对不同房地产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后续计量模式。( )
22.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
23.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不存在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的,应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
24.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处理。( )
25.企业出售、转让、报废投资性房地产或者发生投资性房地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关税费后的金额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