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2.【答案】
(1)甲公司继续收购的行为不合法。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持有股份达到 5%时必须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 日内报告并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同时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应当合并计算。本题中,甲及其关联企业丙和丁属于一致行动人,其拥有的权益应当合并计算。在 3 月25 日,甲及其关联企业丙公司和丁公司持有的股份已达到 6%,所以甲在 3 月 25 日后的继续收购行为不合法。
(2)甲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3)甲公司压价收购的做法不正确。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