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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知识点:票据基础关系

2020-01-09 14:27:59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开始备考了,你知道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经常涉及哪些知识点吗?下面,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票据基础关系,希望对备考中级会计的考生有所帮助。

票据基础关系

票据行为是指票据当事人以发生票据债务为目的的、以“在票据上签名或盖章”为权利义务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文义证券

思考1:出票是否票据行为?是

思考2:票据丢失后的挂失止付行为是否票据行为?否

思考3:提示付款行为是否票据行为?否

票据行为成立的有效要件

1.行为人必须具有从事票据行为的能力(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

【注意】其签章无效会导致该项票据行为无效。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或者无缺陷(意思表示真实)

以“欺诈、偷盗、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3.票据行为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票据行为的合法主要是指票据行为本身必须合法(如记载的内容合法),至于票据的基础关系是否合法,与此无关(票据关系一经形成即与基础关系相分离)。

4.票据行为必须符合法定形式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票据基础关系,因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和大纲暂未公布,以上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来源于2019年内容,大家可先行学习,提前掌握知识点。想要了解更多中级会计实务备考资料,可持续关注中级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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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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