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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知识点:一“股”多卖

2020-01-17 15:51:01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开始备考了,你知道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经常涉及哪些知识点吗?下面,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一“股”多卖,希望对备考中级会计的考生有所帮助。

一“股”多卖

(1)股权转让后尚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原股东将仍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受让股东(第一受让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106条的规定处理。

(2)原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受让股东损失,受让股东可以请求原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有过错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承担相应责任。

(1)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2)公司、其他股东或公司债权人“不得”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一“股”多卖,因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和大纲暂未公布,以上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来源于2019年内容,大家可先行学习,提前掌握知识点。想要了解更多中级会计实务备考资料,可持续关注中级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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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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