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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知识点:政府采购的对象

2020-03-23 11:31:56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开始备考了,你知道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经常涉及哪些知识点吗?下面,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政府采购的对象,希望对备考中级会计的考生有所帮助。

政府采购的对象

对象 属地 原则上,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除外 (1)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2)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法律适用 境内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采购均应适用《政府采购法》
除外 (1)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进行的政府采购,贷款方、资金提供方与中方达成的协议对采购的具体条件另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
(3)军事采购。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政府采购的对象,因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和大纲暂未公布,以上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来源于2019年内容,大家可先行学习,提前掌握知识点。想要了解更多中级会计实务备考资料,可持续关注中级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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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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