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财经 中公财经

中级会计职称
 

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知识点:合伙人权利和义务

2020-03-24 11:37:49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开始备考了,你知道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经常涉及哪些知识点吗?下面,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合伙人权利和义务,希望对备考中级会计的考生有所帮助。

合伙人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NOT按照出资比例)的权利。 

2.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3.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的监督权利。 

4.(所有)合伙人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的权利。 

5.合伙人有提出异议的权利和撤销委托的权利。 

【补充1】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补充2】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二)义务 

执行人 报告义务 向其他非执行合伙人报告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全体合伙人 竞业禁止
(绝对禁止)
不得自营或与他人经营与合伙企业竞争的业务
交易禁止
(相对禁止)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约定→一致同意→NO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合伙人权利和义务,因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和大纲暂未公布,以上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来源于2019年内容,大家可先行学习,提前掌握知识点。想要了解更多中级会计实务备考资料,可持续关注中级会计考试网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资料,扫码进群即得!

来源: 中公财经

上一篇 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知识点: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
下一篇 2021年中级《经济法》知识点:执行程序
联系我们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扫描二维码 进群即可领取中级会计备考资料

2023年中级会计职称
备考资料包快捷领取通道

 
 
关闭弹框
提交成功!
近期我们会联系您,请注意接听
微信扫码
加中级会计学习交流群
二维码
进群即可领备考资料包并通知考试时间
 

推荐活动

查看更多
换一批
电话 咨询 课程 APP
 
 

选择分校

全国 北京 广东 山东 江苏 上海 浙江 河南 四川 山西 河北 湖北 安徽 湖南 福建 陕西 辽宁 重庆 云南 江西 广西 天津 吉林 内蒙古 黑龙江 海南 贵州 青海 甘肃 新疆 宁夏 西藏
 

选择项目

国内财经证书domestic

初级会计职称 税务师 初级经济师 中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国际财经证书international

CMA

金融相关证书finance

证券从业 基金从业 期货从业 银行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