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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知识点: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2020-03-30 17:17:12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开始备考了,你知道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经常涉及哪些知识点吗?下面,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希望对备考中级会计的考生有所帮助。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1.适用情形: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

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是指不采取公司制形式成立的、以自己专业知识提供特定咨询等方面服务的组织。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

2.公示要求: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3.风险防范要求: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单独立户管理)、办理职业保险。

4.责任要求:

(1)对外关系

原因 该责任人 其他合伙人
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无限连带责任 以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非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企业造成损失 无限连带责任

(2)对内关系: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合伙协议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因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和大纲暂未公布,以上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来源于2019年内容,大家可先行学习,提前掌握知识点。想要了解更多中级会计实务备考资料,可持续关注中级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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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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