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开始备考了,你知道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经常涉及哪些知识点吗?下面,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希望对备考中级会计的考生有所帮助。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1.适用情形: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
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是指不采取公司制形式成立的、以自己专业知识提供特定咨询等方面服务的组织。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
2.公示要求: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3.风险防范要求: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单独立户管理)、办理职业保险。
4.责任要求:
(1)对外关系
原因 | 该责任人 | 其他合伙人 |
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 无限连带责任 | 以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
非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企业造成损失 | 无限连带责任 |
(2)对内关系: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合伙协议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因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和大纲暂未公布,以上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来源于2019年内容,大家可先行学习,提前掌握知识点。想要了解更多中级会计实务备考资料,可持续关注中级会计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