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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知识点: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

2020-03-30 17:23:36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开始备考了,你知道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经常涉及哪些知识点吗?下面,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希望对备考中级会计的考生有所帮助。

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

1. 诉讼时效主要适用于“请求权”。

2.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提示】只适用于物权请求权中未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的权利。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4)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5)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6)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7)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因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和大纲暂未公布,以上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来源于2019年内容,大家可先行学习,提前掌握知识点。想要了解更多中级会计实务备考资料,可持续关注中级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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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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