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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知识点: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2020-03-30 17:27:56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开始备考了,你知道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经常涉及哪些知识点吗?下面,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希望对备考中级会计的考生有所帮助。

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一、法律行为的特征

1.以达到一定的法律后果为目的——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关系

2.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注意1】人的行为并不一定属于法律行为。

【注意2】与事实行为进行区分,拾得遗失物、建造房屋为事实行为。

二、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1.法律行为的成立VS法律行为的生效

(1)法律行为的成立

当事人作出具体意思表示(意思自治原则)→事实判断,判定法律行为是否存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的基础→形式

(2)法律行为的生效

为使成立的法律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产生的效力(国家意志对意思自治的认可)→价值判断,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受到法律保护→实质

2.附条件VS附期限

(1)判定标准

条件或发生或不发生;期限一定会到来。

(2)成立与生效(或失效)

在条件满足或期限到来前,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并未生效(或失效);条件满足或期限到来时,法律行为生效(或失效)。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因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和大纲暂未公布,以上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来源于2019年内容,大家可先行学习,提前掌握知识点。想要了解更多中级会计实务备考资料,可持续关注中级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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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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