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财经 中公财经

中级会计职称
 

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知识点:票据的特征

2020-03-31 17:03:07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开始备考了,你知道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经常涉及哪些知识点吗?下面,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票据的特征,希望对备考中级会计的考生有所帮助。

票据的特征

1.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票据与其所表示的权利不可分割。

将票据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票据金额分别转让给两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能够行使付款请求权的当事人,包括票据记载的收款人和最后的被背书人,能够行使追索权的当事人除了票据记载的收款人以及最后的被背书人外,还包括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和背书人。

2.票据是“文义证券”

保证人未在票据或者粘单上记载“保证”字样,而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者保证条款的,不属于票据保证。

出质人未在汇票、粘单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票据质押。

3.票据是“无因证券”

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票据背书的连续,并审查提示付款人合法身份证或有效证件。

4.票据是“设权证券”

5.票据是“金钱债权证券”

6.票据是“要式证券”

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结算凭证。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7.票据是“流通证券”

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人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票据的,依法举证,证明其票据权利。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票据的特征,因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和大纲暂未公布,以上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来源于2019年内容,大家可先行学习,提前掌握知识点。想要了解更多中级会计实务备考资料,可持续关注中级会计考试网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资料,扫码进群即得!

来源: 中公财经

上一篇 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知识点:票据的概念与分类
下一篇 2021年中级《经济法》知识点:执行程序
联系我们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扫描二维码 进群即可领取中级会计备考资料

2023年中级会计职称
备考资料包快捷领取通道

 
 
关闭弹框
提交成功!
近期我们会联系您,请注意接听
微信扫码
加中级会计学习交流群
二维码
进群即可领备考资料包并通知考试时间
 

推荐活动

查看更多
换一批
电话 咨询 课程 APP
 
 

选择分校

全国 北京 广东 山东 江苏 上海 浙江 河南 四川 山西 河北 湖北 安徽 湖南 福建 陕西 辽宁 重庆 云南 江西 广西 天津 吉林 内蒙古 黑龙江 海南 贵州 青海 甘肃 新疆 宁夏 西藏
 

选择项目

国内财经证书domestic

初级会计职称 税务师 初级经济师 中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国际财经证书international

CMA

金融相关证书finance

证券从业 基金从业 期货从业 银行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