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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知识点:票据的基础关系

2020-03-31 17:05:47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开始备考了,你知道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经常涉及哪些知识点吗?下面,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票据的基础关系,希望对备考中级会计的考生有所帮助。

票据的基础关系

票据基础关系是票据关系产生的原因。

1.票据关系一经形成,就与基础关系分离,“基础关系是否存在、是否有效,对票据关系都不起影响作用”。

如果当事人签发、取得和转让了没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的票据,该票据只要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该票据关系的债务人就必须对票据债权人承担票据责任,而不得以该票据没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为由进行抗辩。

2.票据关系因一定原因而失效,并不影响票据基础关系的效力。

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仍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合同无效,不影响票据的效力;票据无效,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票据的基础关系,因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和大纲暂未公布,以上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来源于2019年内容,大家可先行学习,提前掌握知识点。想要了解更多中级会计实务备考资料,可持续关注中级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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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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