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开始备考了,你知道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经常涉及哪些知识点吗?下面,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保证人和保证合同,希望对备考中级会计的考生有所帮助。
保证人和保证合同
1.保证:指第三人为债务人的债务履行作担保,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保证人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
【注意】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保证合同:要式合同
(1)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2)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3)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保证人和保证合同,因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和大纲暂未公布,以上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来源于2019年内容,大家可先行学习,提前掌握知识点。想要了解更多中级会计实务备考资料,可持续关注中级会计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