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财经 中公财经

中级会计职称
 

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知识点:保证人和保证合同

2020-03-31 17:12:22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开始备考了,你知道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经常涉及哪些知识点吗?下面,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保证人和保证合同,希望对备考中级会计的考生有所帮助。

保证人和保证合同

1.保证:指第三人为债务人的债务履行作担保,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保证人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

【注意】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保证合同:要式合同

(1)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2)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3)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保证人和保证合同,因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和大纲暂未公布,以上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来源于2019年内容,大家可先行学习,提前掌握知识点。想要了解更多中级会计实务备考资料,可持续关注中级会计考试网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资料,扫码进群即得!

来源: 中公财经

上一篇 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知识点:要约的定义、条件及要约邀请
下一篇 2021年中级《经济法》知识点:执行程序
联系我们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扫描二维码 进群即可领取中级会计备考资料

2023年中级会计职称
备考资料包快捷领取通道

 
 
关闭弹框
提交成功!
近期我们会联系您,请注意接听
微信扫码
加中级会计学习交流群
二维码
进群即可领备考资料包并通知考试时间
 

推荐活动

查看更多
换一批
电话 咨询 课程 APP
 
 

选择分校

全国 北京 广东 山东 江苏 上海 浙江 河南 四川 山西 河北 湖北 安徽 湖南 福建 陕西 辽宁 重庆 云南 江西 广西 天津 吉林 内蒙古 黑龙江 海南 贵州 青海 甘肃 新疆 宁夏 西藏
 

选择项目

国内财经证书domestic

初级会计职称 税务师 初级经济师 中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国际财经证书international

CMA

金融相关证书finance

证券从业 基金从业 期货从业 银行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