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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知识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公司

2020-03-31 17:19:12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开始备考了,你知道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经常涉及哪些知识点吗?下面,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公司,希望对备考中级会计的考生有所帮助。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公司

1. 股东退出公司的法定条件

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情形是:

(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2. 股东退出公司的法定程序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直接诉讼)。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公司,因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和大纲暂未公布,以上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来源于2019年内容,大家可先行学习,提前掌握知识点。想要了解更多中级会计实务备考资料,可持续关注中级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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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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