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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知识点:追索权

2020-04-15 18:05:52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开始备考了,你知道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经常涉及哪些知识点吗?中级会计考点有哪些?下面,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追索权,希望对备考中级会计的考生有所帮助。

追索权

1.追索权发生的实质条件

①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

②汇票在到期日前被拒绝承兑;

③在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④在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

2.形式条件

如果持票人未依法提供相关证明的,将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主债务人(承兑人)仍应负绝对付款责任。

3.确定追索对象

(1)票据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2)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4.追索金额

首次 (1)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2)自到期日或提示付款日至清偿日,按人民银行利率计算的利息;
(3)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再次 (1)已清偿的全部金额;
(2)前项金额自清偿日至再追索清偿日,按人民银行利率计算的利息;
(3)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追索权中级会计考点有哪些?提前掌握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想要了解更多中级会计经济法备考资料,可持续关注中级会计考试网。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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