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开始备考了,你知道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经常涉及哪些知识点吗?中级会计考点有哪些?下面,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追索权,希望对备考中级会计的考生有所帮助。
追索权
1.追索权发生的实质条件
①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
②汇票在到期日前被拒绝承兑;
③在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④在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
2.形式条件
如果持票人未依法提供相关证明的,将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主债务人(承兑人)仍应负绝对付款责任。
3.确定追索对象
(1)票据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2)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4.追索金额
首次 | (1)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2)自到期日或提示付款日至清偿日,按人民银行利率计算的利息; (3)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
再次 | (1)已清偿的全部金额; (2)前项金额自清偿日至再追索清偿日,按人民银行利率计算的利息; (3)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追索权,中级会计考点有哪些?提前掌握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想要了解更多中级会计经济法备考资料,可持续关注中级会计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