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财经 中公财经

中级会计职称
 

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知识点:合同权利转让

2020-05-08 10:10:38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开始备考了,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的学习枯燥而漫长,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充分备考,中级会计考试网小编整理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中级会计考点有哪些?下面,让我们一起来学习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合同权利转让,祝大家学习愉快!

合同权利转让

全部转让:合同权利全部转让的,原合同关系消灭,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成为新的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

部分转让:合同权利部分转让的,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加入到合同关系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

债权人转让主权利时,附属于主权利的从权利也一并转让,受让人在取得债权时,也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债权人转让权利无需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权让与行为对债务人就生效。

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如果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A------200----B(债权人)到期日6月20日

让与人B将债权转让给C

A-------200--------C

如果B也欠了A150万呢?到期日是5月3日,那么A可以和C抵销150万。只需还款50万。

下列三种情形,债权人不得转让合同权利:

1.根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2.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如《担保法》规定,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3.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一是根据当事人之间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委托合同中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

二是以选定的债权人为基础发生的合同权利。如以某个特定演员的演出活动为基础订立的演出合同。

三是合同内容中包括了针对特定当事人的不作为义务。如禁止某人在转让某项权利后再将该权利转让给他人。

四是从权利。从权利不能单独转让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合同权利转让中级会计考点有哪些?提前掌握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想要了解更多中级会计经济法备考资料,可持续关注中级会计考试网。现在登录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资料包快捷领取通道,可以获得更多中级会计备考资料!

觉得为时已晚的时候,恰恰是最早的时候。别再犹豫啦,赶快来中公财经!中级会计考试网小编会一直陪伴您。为了能顺利通过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尽早备考哦!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新课详情>

来源: 中公财经

上一篇 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知识点:増值税的概念
下一篇 2021年中级《经济法》知识点:执行程序
联系我们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扫描二维码 进群即可领取中级会计备考资料

2023年中级会计职称
备考资料包快捷领取通道

 
 
关闭弹框
提交成功!
近期我们会联系您,请注意接听
微信扫码
加中级会计学习交流群
二维码
进群即可领备考资料包并通知考试时间
 

推荐活动

查看更多
换一批
电话 咨询 课程 APP
 
 

选择分校

全国 北京 广东 山东 江苏 上海 浙江 河南 四川 山西 河北 湖北 安徽 湖南 福建 陕西 辽宁 重庆 云南 江西 广西 天津 吉林 内蒙古 黑龙江 海南 贵州 青海 甘肃 新疆 宁夏 西藏
 

选择项目

国内财经证书domestic

初级会计职称 税务师 初级经济师 中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国际财经证书international

CMA

金融相关证书finance

证券从业 基金从业 期货从业 银行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