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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知识点:代位求偿权原理

2020-05-28 17:2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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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求偿权原理

(1)代位求偿权的行使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2)第三者先行赔付的处理

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目的:①防止被保险人获得双重的利益

②有过错的第三人不能逃避责任

【司法解释】

①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因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依法主张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投保人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②保险人应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求偿权

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自其取得代位求偿权之日起算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代位求偿权原理。提前掌握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中级会计考点有哪些?想要了解更多中级会计经济法备考资料,可持续关注中级会计考试网。现在登录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资料包快捷领取通道,可以获得更多中级会计备考资料!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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