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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知识点:定金的生效和法律效力

2020-06-12 14:17:37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开始备考了,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的学习枯燥而漫长,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充分备考,中级会计考试网小编整理了中级会计经济法备考资料相关内容,下面,让我们一起来学习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定金的生效和法律效力,祝大家学习愉快!

定金的生效和法律效力

1.定金的生效

(1)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2)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2.定金的效力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适用定金罚则的情形

①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②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③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链接】如果在同一合同中,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在一方违约时,当事人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

4.不适用定金罚则的情形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定金的生效和法律效力。提前掌握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中级会计考点有哪些?想要了解更多中级会计经济法备考资料,可持续关注中级会计考试网。点击进入>>2020年中级会计备考资料免费下载,一键获取全部内容!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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