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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点归纳:担保并存

2020-06-15 10:45:50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开始备考了,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的学习枯燥而漫长,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充分备考,中级会计考试网小编整理了中级会计经济法备考资料相关内容,下面,让我们一起来学习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担保并存,祝大家学习愉快!

担保并存

一、保证与物的担保并存

1.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债务人→保证人

2.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无主次之分

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物的担保并存

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三、人的担保并存

包括按份共同保证和连带共同保证,均已在保证中介绍,本处不再赘述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担保并存。提前掌握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中级会计考点有哪些?想要了解更多中级会计经济法备考资料,可持续关注中级会计考试网。点击进入>>2020年中级会计备考资料免费下载,一键获取全部内容!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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