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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点归纳:法定解除权的行使

2020-06-18 17:22:27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开始备考了,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的学习枯燥而漫长,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充分备考,中级会计考试网小编整理了中级会计经济法备考资料相关内容,下面,让我们一起来学习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征税范围的特别规定,祝大家学习愉快!

征税范围的特别规定

①质量不合格

Ⅰ.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Ⅱ.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②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

③延迟+催告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链接】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征税范围的特别规定。提前掌握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中级会计考点有哪些?想要了解更多中级会计经济法备考资料,可持续关注中级会计考试网。点击进入>>2020年中级会计备考资料免费下载,一键获取全部内容!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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