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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点归纳:涉及不动产

2020-06-19 17:05:21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开始备考了,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的学习枯燥而漫长,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充分备考,中级会计考试网小编整理了中级会计经济法备考资料相关内容,下面,让我们一起来学习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涉及不动产,祝大家学习愉快!

涉及不动产

(一)小规模纳税人:按5%

1.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房地产开发企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一般纳税人:选按3%(5%)

1.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简易办法依照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解释】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一般纳税人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解释】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三)自然人对外销售购买的住房

持有时间 税务处理 计算公式
购买不足2年 全额征 卖出价÷(1+5%)×5%
购买2年以上 北、上、广、深且为非普通住房 差额征 (卖出价-买入价)÷(1+5%)×5%
其他 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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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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