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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地点
情形 |
申报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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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业户 | 机构所在地 | ||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 ) | 分别报 | ||
经批准,汇总由总机构向其机构所在地申报 | |||
到外县(市 )经营 | 报告 | 机构所在地 | |
未报告 | 经营地,未申报的机构所在地 | ||
非固定业户 | 在销售地、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 ||
进口货物 | 报关地 | ||
扣缴义务人 | 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 | ||
其他个人 | 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 | 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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