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开始备考了,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的学习枯燥而漫长,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充分备考,中级会计考试网小编整理了中级会计经济法备考资料相关内容,下面,让我们一起来学习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上市公司收购的权益披露,复习知识点的同时不要忘记掌握经济法重要考点哦!
上市公司收购的权益披露
持股比例 |
权益披露要求 |
交易限制要求 |
违规交易的惩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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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5%时 |
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
在报告、通知、公告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情形除外 |
违规买入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的,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对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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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5%后 |
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 |
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
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3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情形除外 |
违规买入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的,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对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 |
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1% |
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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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上市公司收购的权益披露。提前掌握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想要了解更多中级会计经济法备考资料,可持续关注中级会计考试网。点击进入>>2020年中级会计备考资料免费下载,一键获取全部内容!